(一)简介
为保护疫苗货物,使其在国际运输中免受极端温度和物理损坏,WHO要求制造商将疫苗装在保温箱(运输装置)中包装和发送。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冷却剂包来保持低温,并装在运输装置内。
除保温外,运输装置的设计还必须能够承受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遇到的物理条件变化。
(二)一般包装要求
运输装置是指在国际空运中用于包装和运输疫苗的外部保温箱。这个可以是一个单独的保温运输箱,也可以是一个托盘。
运输装置必须具有足够的耐用性,以保护疫苗不受机械操作、反复人工处理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同时保持物理完整性和性能完好,并确保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箱子质量可靠。
运输装置包装件内的冰袋必须耐用,确保在重复使用或处理不当时不会发生泄漏或破裂风险。
由于保温运输箱在机场和中转疫苗库经常被人工装卸,WHO建议,每个国际保温箱的重量应小于50公斤,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便于搬运。
(三)温度监测装置
所有运送的疫苗都应配备温度监测装置,以记录是否超过了温度允许限度。这些设备应该:
1) 作为快速参考,帮助受援国确定运送的疫苗或部分运送的疫苗是否暴露在可能损坏的温度下;
2) 帮助采购机构确定何时、何地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超过了温度允许限度。电子温度监控装置为上述信息提供了最可靠和准确的记录。
(四)国际运输标签
1) 二级包装标签
标签必须黏贴在二级包装的顶部和/或前面。应注明疫苗种类、生产企业名称、介绍、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数量和储存条件。稀释剂和OPV滴管的二级包装的标
签也必须注明上述细节。
2) 分组箱标签
标签必须黏贴在分组箱的顶部和/或前面。应注明疫苗种类、生产企业名称、介绍、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和储存条件。
3) 运输装置标签
保温运输装置的外表面应为白色或自然颜色瓦楞纸箱或塑料,必须避免使用深色。每个包装的前表面必须贴上标签,注明疫苗类型、生产企业名称、介绍、批号、生
产日期,失效日期、数量和储存条件。所有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应全部写上, 不是以编码的形式(即:June 2017,而非06.17)。
运输所需的温度条件必须在外包装箱上清晰可见,建议的运输温度与建议的储存温度之间的差异必须明确标明。
除上述规定外,疫苗运输装置还必须满足以下标签要求:
i. "Vaccine Rush"标签
疫苗包装的每一面都必须贴上适合目的地国语言的标签(例如,英文:"VaccineUrgent" ;法文:"Vaccin Urgent" ;西班牙文:"Vacuna Urgente" ;葡萄牙文:"Vacinas-Urgente";等)。
ii. "Do Not Freeze"标签
疫苗包装的每一面都必须贴上适合目的地国语言的如下标签:
--含有冷冻敏感型疫苗运输装置(白喉破伤风全细胞性百日咳混合疫苗,白喉破伤风混合疫苗,白喉破伤风全细胞性百日咳、B型肝炎、b型嗜血杆菌疫苗疫苗,不活化小儿麻痹疫苗,结合型肺炎链球菌疫苗,人类乳头病毒疫苗,轮状病毒疫苗,口服霍乱疫苗,破伤风减量白喉混合疫苗,破伤风类毒素疫苗,不活化小儿麻痹疫苗(液体),b型嗜血杆菌和B型肝炎疫苗,或含其中任何一项的组合),
--含有冷冻敏感稀释剂的运输装置,以及
--运输装置中包含冷冻损坏风险的OPV滴管。
iii. IATA“时间和温度敏感”标签
国际航协“时间和温度敏感”标签是针对于特定医疗行业的运输标签,必须黏贴在所有已预定的时间和温度敏感货物上。制造商有责任确保标签正确地黏贴于每个运输装置上,表明批准的运输温度,并遵守国际航协的相关指引。
iv. 运输文件应放置于编号为1号的箱子内,并且箱子上应清楚地黏贴“Containing
vaccine shipping documents”字样。
所有保温运输装置应连续编号,含有盒装滴管或稀释剂的货物与疫苗货物在同一批货物运输时,箱号不得重复。
每批货物只能有一个编号为1号的箱子。
生产商应在外箱上标注“箱子不能堆叠”或“最大堆叠高度”(如适用)。
当使用干冰作为冷却剂时,应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的要求标记、标签。注:如果稀释剂需要在常温下存储,因实操原因可以按+2°C至+8°C与疫苗在同一
票运单下运输。IATA规定不允许在同一票运单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温度。
(五)国际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疫苗在整个装运过程中包括中转存储点、仓库,必须始终保持在温控环境中。为疫苗和温控货物选择的承运人必须能够提供可靠的温控服务。所有疫苗必须在+2°C到8°C 环境温度或是制造商规定、运输装置标签上标明的条件下预订和装运。
(六)运输限制
疫苗不应与放射性物品、鱼或肉一起运输。
(七)路线与到达日期
疫苗应尽可能以最快和最直接的路线运输。如果转运操作不可避免,则应计划通过有足够冷藏设备的机场运输。
货物应安排在周末或接受国家的公共假期之外到达并且应按照联合国采购机构规定,在出发日期之前尽早预定舱位。关于抵达时间的任何额外要求,必须在儿童基金会和/或其他联合国机构或制造商与指定货运代理之间合同中说明。
除非事先得到联合国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允许合并或拆分托运货物。
(八)运单信息说明
以下信息应在运单上说明:
--收货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采购订单编号;
--收货人申购单编号;
--疫苗种类和数量;
--存储操作信息:“Vaccine–For human use–Highly perishable–Not to be delayed”。
(九)随运文件
当托运时,以下原始单据必须随货同行。在编号为1号的运输装置内还必须放置一
套以下原始文件:
--签字和/或盖章的供应商发票;
--装箱单;
--每批次疫苗的生产国的国家监管部门签发的批次放行证和批次汇总协议门;(签字和/或盖章)
--儿童基金会货物疫苗运抵报告;
--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证书或说明。
载有运输文件的运输装置应清楚的标贴:"Containing vaccine shipping documentation"。
在装运的每一批货物中,应包括生产国国家监管机构(或国家控制实验室)的批次签发证书。批次放行证被认为是唯一的证据,证明所收到的批次已经过生产国监管当局签发。没有批次放行证的疫苗货物不能接受,必须在适当的储存条件下放置。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立即申请并提供批次放行证。
(十)词语说明
一级包装:疫苗的第一级容器:疫苗一级容器:小瓶、安瓿、小袋或其他。
二级包装:二级包装包含一级包装件的中间包装:装有小瓶、安瓿瓶、小册子的疫苗纸盒。
分组箱:分组箱是指一个箱子里有多个单元的二级包装。
三级包装:第三层包装是运输装置。运输装置是装二级包装件或分组箱的外保温箱
(用纸板或塑料外层保护),三级包装应为外层运输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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